9月2日开幕的成都国际汽车展上,陆风X7格外引人瞩目。人们更多嘲笑的不是陆风X7居然还敢在展会上展出,而是嘲笑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藐视。
众所周知,捷豹路虎曾经控告江铃汽车集团的陆风X7车型在造型上抄袭路虎极光,后陆风X7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注意,当侵权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才会宣布侵权方的专利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者必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谓停止侵害,就是停止生产侵权产品。所谓赔偿,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被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下依然参加汽车展,何谈消除影响?更不用说赔礼道歉了。
宣布专利无效后还继续参加车展,是简单的商业行为吗?是藐视国家专利局?还是挑战本国法律的尊严?法律是行为的最低底线,如果一家汽车厂连基本的守法都做不到,底线何在?如此行为打的是谁的脸?谁该为此行为担责?